
9月7日,石门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:
1.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李宜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。
2022年7月26日22时35分许,李宜华酒后驾驶机动车,在楚江街道观山社区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经检测,李宜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2022年7月27日,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3年3月,李宜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2.二都街道卫星社区支委委员易先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。
2022年12月17日21时9分许,易先云酒后驾驶机动车,在夹山大道卫星社区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经检测,易先云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2022年12月18日,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3年4月,易先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3.蒙泉镇政府卫健办工作人员周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。
2022年6月28日19时30分许,周伟醉酒驾驶机动车,在蒙泉镇白洋湖社区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经检测,周伟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2022年7月26日,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;8月4日,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。2023年7月,周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影响期为二年)。
来源:清廉石门
